
警察,是维护社会安宁、守护群众安危的重要力量,然而股票配资实盘论坛,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,冒充民警招摇撞骗,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,更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与形象,扰乱社会秩序。
近期,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,被告人方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用自身经历印证了“冒充公职人员行骗,终将难逃法律严惩”的铁律。
两次冒充民警,编造身份骗钱财
2024年1月,方某某在揭阳市某人民医院结识被害人许某。为骗取信任,方某某谎称自己名叫“方某”,是某县禁毒大队三级警员,并吹嘘当警察的经历、出示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,打消了对方的疑虑。凭借“民警”身份带来的信任感,方某某在同年1月18日至26日期间,以朋友需要钱、本人需要钱等借口顺利骗取许某人民币3700元。

初次行骗得手后,方某某并未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。2024年2月4日,他在深圳市坪山区因房屋租赁结识房东邹某某,此次他将身份“升级”,化名“方某玉”,不仅虚构了党员身份、参军履历和立功情况,还谎称自己是派出所民警,甚至已被任命为某看守所副所长。为让谎言更具说服力,方某某再次拿出身穿警服的照片“佐证”,还亮出一把仿真枪,进一步巩固了邹某某对其“民警身份”的信任。同年2月7日,方某某以手头紧为由,成功骗取邹某某人民币1000元。不过,邹某某在后续相处中,逐渐察觉方某某的言行存在诸多疑点,对其身份产生怀疑,随即选择报警,方某某的骗局就此败露。
精准指控犯罪,依法作出判决

案件移送至坪山区检察院后,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。经查,方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两次冒充人民警察,骗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涉嫌招摇撞骗罪。且2022年11月,他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惠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此次犯罪属于累犯,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。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对指控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符合依法从宽处理条件。经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坪山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
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:
1.提高警惕,勿轻信陌生人。面对自称“公职人员”的陌生人,要保持理性判断,不要仅凭对方口头表述或几张照片就轻易相信其身份。
2.核实身份,通过官方渠道。若对方提出涉及钱财、个人信息等要求,务必通过国家机关官方电话、办公地址等正规渠道核实其身份,切勿被表象迷惑。
3.留存证据,及时寻求帮助。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,或不慎落入“陷阱”,要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股票配资实盘论坛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司法机关求助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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